有時在工作上我們會希望能多做娛樂性較高的事,即使有部分是沒有回報的。這樣的情況原來當中是有原因的。 參考心理學家 Richard E. Nisbett 的實驗,讓幼稚園小孩畫畫。 A組:先告訴他們:「畫得好會有獎品。」並在畫完後給獎品。 B組:不說有獎品,但畫完後給獎品。 C組:不給獎品。 A組比其他組用更長的時間畫畫。數星期後,再讓同一群小孩畫畫,這次卻不給所有小孩獎品。結果B組與C組照常畫畫,但A組提不起勁。 可見獎勵性的行動能破壞內在動機。例如以上實驗中的畫畫,我們會視為紓發情緒的一種活動。但當有獎勵後,畫畫像是為了獎勵,失去紓發情緒的作用,即內在動機。 大部份時候做的事只是「想做」而已。接受了獎勵後,目的已變了「為獎勵而做」。對不想或不願做的事,用獎勵可以激發我們。但有趣味的活動也有獎勵,這也許會令趣味降低。